- 依據法規
-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2項(111/6/29修正公布)
- 違反規定
-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。
- 處分內容
- 罰鍰:30,000 元
處分時名稱:新北市文中非營利幼兒園(委託財團法人三之三生命教育基金會辦理)
其中 1 筆官方已無。公告期限依處分輕重而定(3 個月至 6 年), 輕罰比重罰早下架,所以較新的紀錄反而可能在官方網站查不到。本站保留供查證。
處分時名稱:新北市文中非營利幼兒園(委託財團法人三之三生命教育基金會辦理)
處分時名稱:新北市文中非營利幼兒園(委託財團法人三之三生命教育基金會辦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