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8-14新北府教幼字第1151596387號 官方公告中 依據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9條第2款(111/6/29修正公布)違反規定第31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未於幼兒進入及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時實施保護措施。處分內容罰鍰:3,000 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