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9-01北市教前字第11430923042號 官方公告中 依據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5款(111/6/29修正公布)違反規定第34條第1項 幼兒園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。處分內容罰鍰:60,000 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