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10-14高市教幼字第11538208800號 官方公告中 依據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第6款(111/6/29修正公布)違反規定第43條第3項-收費備查 幼兒園收費數額未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。處分內容罰鍰:30,000 元